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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法典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 2024-05-24 10:21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序号

单位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目标

具体举措

责任部门

联络员

1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民法典中涉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内容。一是做好市场主体的商事登记(第58条、64条、68条、70条、72条、73条),二是依法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监督管理(第534条)。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众

1.通过面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提高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营造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良好氛围,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2.通过面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开展与市场监管相关的民法典规定普法工作,引导大家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促进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1.将民法典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在年度培训计划内增加相应教学内容、组织参与网上学习、编印学习资料以及典型案例汇编等方式普法。

2.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制执法手册等方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政策法规科、许可注册科、网监科、人事教育科

卢定君,电话0660-3388029,邮箱swsjjf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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