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19〕884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21〕6号),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下放市县任务清单和2021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转移市县任务清单要求,结合知识产权资金使用方案,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移市县专项资金项目(知识产权保护类)申报工作。我局对项目进行了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现将资格审查及专家评分结果予以公示(详情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 21日—6月 2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须盖公章)、单位主体资格证明(须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异议人须签名)、异议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和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我局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660-3802002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18室知识产权保护科。
附件:汕尾市2021年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移市县专项资金项目(知识产权保护类)专家评审结果.docx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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