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粤食药安办〔2022〕24号)工作要求,经陆河县人民政府申请,汕尾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会同市直有关单位,组织有关业务骨干成立市级初评工作组,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评价与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评价细则》等,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明查暗访)等评价方式,对陆河县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情况进行了市级初评。
经综合评价认为,陆河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食品安全作为关系民生的重大工程强力推进,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不断加强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切实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和食品安全形势保持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通过了市级初评。
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现将初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8月29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文字形式向市食药安办反馈意见建议。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严禁提供虚假、不实等信息。
联系电话:0660-3388846;
邮寄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管局协调与应急科,邮编:516600。
附件:陆河县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级初评情况
汕尾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
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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