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减免责清单模板的通知》(粤司办〔2022〕91号)相关要求,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汕尾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征求意见稿)》,并按规定于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9月2日在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或组织向我办反馈意见。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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