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10月18日在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汕尾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示期为10天,自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28日止。现将公示结果反馈如下:
一、收到的反馈意见概况:截至公示期满,我局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见附件),其中采纳的反馈意见0条,未采纳的反馈意见1条。
二、反馈意见未采纳理由:
1.本预案所称的疫苗安全事件,是指发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反应、群体不良事件,经组织调查后怀疑与疫苗质量有关,或者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疫苗安全信息,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疫苗安全事件。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组织集中招标或者统一谈判,形成并公布中标价格或者成交价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统一采购。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外的其他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采购。”及“第三十四条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组织采购疫苗的部门报告,同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等规定,本预案不涉及该反馈意见所提的疫苗的规划、采购和供应等情况。
此函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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