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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3年度(第二批)市级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3-09-12 10:32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地方标准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0〕567号)等规定,为做好我市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现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2023年度(第二批)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立项要求

  (一)为满足我市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要求的均可申报市级地方标准。

  (二)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

  (三)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

  (四)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

  二、立项重点

  (一)农业农村相关标准。包括种植技术要求、地理标志产品等领域。

  (二)服务业相关标准。包括“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老年用品便利化、康养服务、社区服务、物流服务等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领域。

  三、申报方式

  由申报单位向有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有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从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审,择优向我局提出立项建议。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应当在2023年10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有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于10月15日前向我局提出立项建议。

  五、申请材料

  (一)《汕尾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1);

  (二)《汕尾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表》(附件2);

  (三)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四)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

  (五)《汕尾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3)。

  报送我局的书面申请材料请邮寄至以下地址:汕尾市市区金湖路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wzjbzhk@163.com。

  联系人:梁瑜。

  电话:0660-3360599。

  附件:附件1 汕尾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doc

                  附件2 汕尾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表.doc

                  附件3 汕尾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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