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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我们在行动--2月1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战“疫”日志

发布日期: 2020-02-11 10:23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毫不懈怠,继续奋战在市场监管领域第一线,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精神风貌继续加强市场监管工作。2月10日共检查各类市场137个次,检查市场经营者1941个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768个次,市场价格检查市场主体871个次。

加强质量监督,确保产品安全。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前往信利仪器(汕尾)有限公司,检查该公司的红外线体温计等疫情相关产品是否按《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同时要求其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保障供应,加强价格自律,稳定相关商品的价格,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

出台扶持措施,支持复工复产。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困难,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制订印发《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对企业登记注册、特种设备换证等行政许可、中小企业融资、计量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提出了10条政策措施:全面推行行政许可“网上办”及“双向快递”、“零见面”服务;对直接参与防疫的重点企业复工复产中涉及的许可注册业务,全面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实行“容缺受理”审核制;优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换证手续;提供医疗机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免费便捷服务;提供免费检验检测服务;助力中小企业融资;发挥12315服务热线作用;深入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等。全力支持和推动疫情期间受影响的企业复工复产,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坚定信心,渡过难关。

增加市场供应,解决防控需求。2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加大全市疫情防控物资投放市场力度,在全市统筹的防控物资中再抽调了13000个一次性口罩发放各县(市、区)市场,进一步缓解了全市群众防疫需求。

发挥药店作用,全面精准排查。为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自1月23日起,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实行登记报告制度。从2月9日起,按照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对发现购药者有发热症状的、14天内来粤的湖北及温州的、14天内曾到过湖北及温州等疫情高发地的、与湖北及温州有接触史的人员,及时劝导就诊和向当地“三人工作小组”(由街道村委干部、基层医疗机构、民警组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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