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提出完善全省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提升我厅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
5.《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6.《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7.《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9.《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 通过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等形式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平台(//www.envoykitchen.com/swscjdglj/)、电话(12345)等方式监督。
三、主动公开事项表
(见附件)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