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1〕126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规字〔2021〕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汕尾市2022年度省下放市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评审工作,现将专家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4月2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须盖公章)、单位主体资格证明(须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异议人须签名)、异议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和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660-3802002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18室知识产权保护科。
邮 编:516600
附 件:汕尾市2022年度省下放市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专家评审结果.xlsx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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