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府办〔2021〕37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272号)、《关于印发〈汕尾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市监〔2021〕91号)以及《汕尾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 2022 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后补助项目申报的通知》(汕知〔2022〕18 号)的要求,我局对经审核符合申报相关条件的2022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后补助项目1项进行了形式审查,现将形式审查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5月31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注册证明(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我局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660-3380707
地 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01室
邮 编:516600
附件:2022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后补助项目形式审查结果.wps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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