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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2-09 18:20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派出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能力建设工作,及时有效化解专利侵权矛盾纠纷,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汕尾市市场监管局决定推进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公开选聘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若干名,为我市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和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提供技术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技术调查官是指主要从事、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案件的辅助人员。技术调查官根据行政裁决办案人员的指派,负责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和判断等,为行政执法人员作出行政裁决提供专业技术意见。技术调查官以兼职形式参与案件相关工作。

  二、选聘范围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专业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法律类和技术类。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严格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廉洁自律、科学公正、作风正派;

  2.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

  3.身体健康,能够独立承担有关工作任务;

  4.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纪问题正接受调查、被开除公职以及不具有不适合担任调解员或技术调查官其他情形等。

  (二)专业条件

  满足下述1、2项中任意一项: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5年以上机械、化工、材料、电子信息、计算机、医药、生物、农业等技术领域生产、设计、研发经验,熟知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

  2.具有5年以上知识产权代理、专利审查、知识产权行政调处、司法审判等相关实际从业经历。

  对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具有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人、专利行政案件诉讼代理人、专利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资格的优先考虑。

  四、选聘程序

  (一)申请

  技术调查官由本人申请,并如实填写《汕尾市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表原件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可证明工作技能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份,如: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荣誉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申请材料压缩打包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可根据选聘条件规定的内容,择优推荐。

  (二)审查

  汕尾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考虑报名者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等,确定技术调查官人选,并择优拟定入选名单。

  (三)公示

  汕尾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聘任证书并予以公示,技术调查官聘期为三年,到期后可以续聘。

  五、工作方式

  (一)工作派遣

  1.市市场监管局可以指派一名或多名技术调查官参与办理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作出的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案件是否需要指派技术调查官的,由案件合议组决定。

  2.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办理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时,经案件合议组决定后,可以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选派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办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指派相应的技术调查官。

  (二)工作要求

  1.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的,应当事先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可以就调查的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提出建议,也可以就案件所涉技术问题向当事人及其他案件参与人员发问。

  2.技术调查官应当在案件合议前就案件所涉技术问题提出技术意见,技术意见由技术调查官独立出具并签名,不对外公开。技术意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案号、案由、合议组成员、当事人情况等案件基本信息;案件所涉技术问题的归纳;针对有争议的技术问题出具意见和理由,并应当对当事人现有技术抗辩主张予回应;相关参考资料内容和出处;其他与案件技术问题相关的必要内容。技术调查官提出的技术意见可以作为案件办理认定技术事实的参考。技术调查官可以列席案件合议,其提出的意见应当记入讨论笔录,并由其签名,技术调查官对案件决定不具有表决权。

  六、队伍管理

  (一)技术调查官对于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中知悉的案件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二)技术调查官违反与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故意出具虚假、误导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实技术意见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三)技术调查官任期内,如因个人原因要求提前退出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退出的决定。市市场监管局认为技术调查官存在不适合担任的情形,可以书面告知其原因并要求其退出。

  (四)办案单位应当自确定或者变更技术调查官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自收到告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有权对技术调查官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回避理由在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后知道的,当事人可以在知道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回避申请。技术调查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回避: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

  七、其他事项

  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及有关单位将《汕尾市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申请表》、《推荐人员汇总表》及相关证明资料,于2022年12月23日前报市市场监管局。

  联 系 人:陈一丰 

  联系电话:0660-3802002

  邮    箱:swzsbhk@126.com

  附件:汕尾市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申请表.doc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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