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汕尾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更好地发挥市政府质量奖的标杆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创新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加快质量强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有关规定,市质量强市办组织起草了《汕尾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并印发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引导和激励我市广大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进行有效的全面质量管理并在其产品和服务质量上取得重要改进,鼓励我市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本区质量总体水平提升和培育品牌,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5号)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办着手起草《管理办法》,经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二、起草过程
2021年12月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借鉴和吸收中国质量奖、省内其他地级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结合我市实际,2022年4月份,我办起草了《管理办法》,经过三次广泛征求各地各相关单位(共41个单位)和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科室意见,并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再征求各地各单位,均回复没意见,最终形成了《汕尾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送审稿)》。2022年11月7日,《汕尾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送审稿)》经汕尾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通过;11月15日,《汕尾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市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法规科提出了一条审核意见;12月7日,《汕尾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核通过。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起草的《管理办法》共5章29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评审和奖励、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概况为:
(一)奖项设置:“汕尾市政府质量奖”,包括“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届市政府质量奖和提名奖名额均不超过5个组织。授予在创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广先进质量理念、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成效突出,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汕尾质量强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
(二)评审组织:评审组织由“审定机构”、“管理机构”和“评审组”三个机构组成。其中:审定机构,即“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简称评选表彰委员会)”,由市政府领导、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质量领域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和消费者代表等组成。管理机构,即“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秘书处(简称秘书处)”。评选表彰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评选表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评审组由秘书处从评审专家库中选聘评审专家,组建评审专家组,每次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专家组自动解散。
(三)申报评定程序:包括申报、推荐、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确定候选名单、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确定建议名单、公示报批等环节。
四、小结
《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为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提供了依据,有助于充分发挥汕尾市政府质量奖的标杆导向作用,更好地衔接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培育和申报工作,引导广大组织和个人崇尚质量追求卓越,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勇攀质量高峰,带动全市组织和个人重视质量、维护质量、提升质量,进而全面提升汕尾市质量总体水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质量强市战略深入实施。下一步,我办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会同市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好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树立高质量发展标杆,不断提升汕尾产品和服务的社会美誉度和国际竞争力,为汕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