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4日,市场监管部门在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中,对某茶庄销售的某品牌普洱茶(净含量400克)进行精准测量。
执法人员在检验机构技术人员的配合下,使用钢直尺、数显卡尺测量茶叶外包装大小,三次测量取平均值,得到其外包装平均长度为380.3mm,平均宽度为280.6mm,平均高度为81.0mm,计算出销售包装体积Vn为8643686.58 mm³,初始包装总体积V0为400000 mm³。根据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的包装空隙率计算公式(该标准中,茶叶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k值取值为0.6),计算出上述茶叶包装盒的空隙率为92.6%,不符合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中有关“其他食品,包装空隙率≤45%”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2023年7月14日,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当场对经营者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对经营者进行引导教育,督促其依法依标诚信经营;寓普法宣传于执法检查中,向其宣传了茶叶过度包装的有关知识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相关要求。
2023年7月17日,经复查,当事人已下架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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