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务公开 > 业务工作 > 工作动态

6、以案释法:商品过度包装或将违法

发布日期: 2023-12-25 12:28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2023年8月2日,市场监管部门在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中,对某茶庄销售的“陈皮白茶”(外包装盒形状为长方体,其盒内有茶叶2小包,每包包装规格为100g)进行精准测量。

  执法人员现场用直尺测量茶叶外包装大小,取三次测量平均值,得到其外包装平均长度为387mm,平均宽度为247mm,平均高度为70mm。根据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的包装空隙率计算公式(该标准中,茶叶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k值取值为0.6),计算出上述茶叶包装盒的空隙率为95.22%,不符合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中有关“其他食品,包装空隙率≤45%”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2023年8月2日,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当场对经营者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对经营者进行引导教育,督促其依法依标诚信经营;寓普法宣传于执法检查中,向其宣传了茶叶过度包装的有关知识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相关要求。

  2023年8月9日,经复查,当事人已下架相关产品。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标签:
分享:
扫码浏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推荐: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是否继续?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