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汕尾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守好广告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坚决整治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广告宣传行为,严厉打击医疗美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房地产、教育培训等民生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引导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虚假违法广告能力,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等作用,现将我市市场监管部门2023年度查处的5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汕尾市城区**烟茶酒商行发布含有前国家领导人形象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宣传所代理销售的“中华”红酒时使用了含有前国家主席、前国务院总理肖像的图片及“主席特批、总理命名、源远流长”“1959年新中国第一支国宴酒”“中华红酒—国宴用酒”等用语的广告展牌及宣传单页,当事人在商业广告中使用了前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和形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汕尾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相应罚款。
案例二:海丰县**百货店利用互联网发布含有军旗、军人形象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更多商品,增加销售收入,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购物广场建军周年庆,聚划算不容错过,**购物广场建军节惊爆活动来袭"等广告宣传用语页面,并在该页面上的显眼位置使用解放军"八一"军旗、军人形象等图案作为背景,对外进行宣传。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推销商品广告使用解放军"八一"军旗、军人形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属于发布禁止情形广告的行为,海丰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禁止情形广告,并处以相应罚款。
案例三:陆丰市**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发布医疗美容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以海报等形式发布了含有"1.赫本之颜;2.黄金精雕9。媚眼术;3.钻石颜面轮廓术;4.Amanda全鼻定制美塑"内容的医美宣传广告,每个项目标示有案例术前术后的脸部对比照片,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有关科学依据或证明的真实性材料,也未开展过上述项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陆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相应罚款。
案例四:汕尾市城区**美容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门前广告牌发布了含有“良咔瘦身,不打针,不吃药,皮肤外用,疗程短”等内容的宣传减肥广告,并展示了顾客使用产品前后的减肥对比照片,无法提供有关科学依据或真实性证明材料,另查经营的产品实为普通化妆品。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相应罚款。
案例五:陆丰市**实业有限公司发布房地产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京海凤凰城二期高层项目工地的围墙上对外发布了含有“130-252㎡绝版户型户户向南南北通透”内容的房地产广告,该广告未按规定标明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陆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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