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机关各科室、派出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等规定,我局制定了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2024年)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附件: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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