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人才在我市标准化建设中的技术支持和智力支撑作用,加快标准化工作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征集标准化领域的专家,逐步完善我市标准化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主要面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检测认证机构、咨询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技术标准联盟等征集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专家。
二、专家职责
(一)参与全市标准化发展规划、相关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二)参与地方标准、标准化试点示范等项目的立项评审、技术审查及考核评估等工作。
(三)参与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等各类激励/奖
励项目的评审工作。
(四)参与相关标准的培训、宣贯等工作。
(五)参与相关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协调性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的评估工作。
(六)应邀参加标准化活动,参与相关会议、国际国内交流和研讨活动,及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标准化工作等。
三、征集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能够客观地履行职责。
(二)热爱标准化事业,了解标准化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丰富的标准化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本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三)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内具有一定造诣,具备较强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技术知识、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特殊行业可以放宽到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正高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可以放宽至70周岁)。
(五)遵纪守法,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四、征集方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汕尾市标准化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及相关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提交材料需所在单位审核盖章,退休人员无需单位盖章)。申报日期截至 2024年7月1日。
(二)单位审核。各单位要按照“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核申报人员信息,择优推荐专家人选。推荐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已退休人员可省略单位审核盖章环节)。
(三)市市场监管局审定。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严格审核,结合我市标准化工作需要对备选专家进行遴选,择优入库。
(四)公示入库。拟入库专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纳入汕尾市标准化专家库管理。专家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瑜;0660-3360599)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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