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1〕126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规字〔2021〕6号)文件要求,我局对申报汕尾市2022年度省下放市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现将形式审查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4月20日。公示期满后,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且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进行评审。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须盖公章)、单位主体资格证明(须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异议人须签名)、异议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和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660-3802002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18室知识产权保护科。
邮 编:516600
附件:汕尾市2022年度省下放市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形式审查结果.xlsx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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