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30日,市场监管部门对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的货架上陈列有“乌金号白牡丹”茶叶,净含量:80克。经执法人员测量,该商品包装空隙率为84.8%,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对应包装空隙率要求,属于过度包装商品。
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2023年7月5日,经复查,当事人已下架相关产品,并更换符合要求的包装再行销售。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