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日,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汕尾市城区某电器行进行检查,现场发现3台家用燃气灶具(型号:JZY)、2台家用台式燃气灶具(型号:JZY-A)、1台家用燃气灶(型号:JZY-B)均未设有熄火保护装置,属于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燃气具,执法人员对6台涉案燃气灶具依法进行扣押。
据当事人陈述,据当事人陈述,其于2020年3月在海丰县一家经销商采购该批燃气灶具,其中家用燃气灶具(型号:JZY)以每台30元的价格采购3台,家用台式燃气灶具(型号:JZY-A)以每台40元的价格采购2台,家用燃气灶(型号:JZY-B)以每台40元的价格采购1台;当事人未查验产品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家用燃气灶具(型号:JZY)售价40元,家用台式燃气灶具(型号:JZY-A)和家用燃气灶(型号:JZY-B)售价均为60元。2023年3月1日被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家用燃气灶具(型号:JZY)3台、家用台式燃气灶具(型号:JZY-A)2台和家用燃气灶(型号:JZY-B)1台。因当事人未建立相关进销台账,货值与违法所得以当事人陈述为准,当事人产品均未售出,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300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型号:JZY)、家用台式燃气灶具(型号:JZY-A)、家用燃气灶(型号:JZY-B)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家用燃气灶具(型号:JZY)3台、家用台式燃气灶具(型号:JZY-A)2台和家用燃气灶(型号:JZY-B)1台;2、处罚款人民币6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元整)。
效果及影响:燃气灶具及其配件产品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气灶具及其配件产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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