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抽检线索,2022年3月11日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股和执法一队对位于陆丰市东海镇某摩托车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2辆电动自行车存在加装改装问题,车辆尾部的后衣架与合格证简图不一致,经报局领导同意,现场对涉案的2辆电动自行车予以查封。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的;”的规定,对陆丰市东海腾达摩托车行处罚如下:
一、责令该摩托车行停止销售与合格证简图不一致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二、处以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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