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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受理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援助服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2-06 16:24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为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及风险和纠纷应对指导服务,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局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内容予以公布。

  一、援助对象

  在汕尾市合法注册成立的企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市场主体发生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时,经审核,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市场主体提供必要的援助服务。

  二、援助类别

  (一)专利权利有效性纠纷;

  (二)专利权属纠纷;

  (三)专利侵权纠纷;

  (四)专利许可纠纷;

  (五)展会专利知识产权纠纷;

  (六)注册商标的争议;

  (七)汕尾市知识产权局职能范围内能够提供咨询服务的其他知识产权纠纷。

  三、援助形式

  (一)采取口头咨询、口头解答的形式;

  (二)采取组织分析、论证活动,提供书面报告等形式;

  (三)其他可行的形式。

  四、援助程序

  维权援助一般依申请启动,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援助申请,填写《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名称、涉及纠纷类型、涉及权利类别、纠纷国家(地区)、指导申请等事项。

  (二)提交知识产权纠纷相关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应当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事业单位应当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盖章复印件;

  2.若是授权的,还需要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3.相关知识产权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据材料等;

  4.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经过、进展等相关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申请人可以在5 个工作日内补充。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或予以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

  (四)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备、清楚的,我局在收到维权援助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维权援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援助终止

  (一)维权援助事项办理完毕;

  (二)申请人不再符合接受维权援助的条件;

  (三)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援助或者严重违反援助协议的;

  (四)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六、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地点:汕尾市区金湖路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618室)

  电话:3802002


  附件: 汕尾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汕尾市知识产权局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汕知〔2021〕19 号).pdf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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