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投诉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该向哪个部门提出?
根据《律师法》第五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调查”、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的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原则上由被投诉人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处理。本辖区影响重大的投诉案件、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涉嫌重大违法可能给予吊销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投诉案件,由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处理。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的案件,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委托或转交律师协会查处。
投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可向其所属的律师协会反映。律师协会作为律师行业自律组织,其职责包括处理对会员的投诉、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律师协会负责投诉案件的调查、协调、进行行业处分以及向投诉人说明、解释等工作,发现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要及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此外,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的十六条的规定,投诉律师的还可以向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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