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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范围有哪些?
  • 2023-03-31 09:54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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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广东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申请法律援助依法需提交以下18项证明的情形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享受特困供养待遇证明;

  (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

  (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

  (四)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

  (五)政府出资供养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证明;

  (六)困难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证明;

  (七)申请人因民事诉讼获得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证明;

  (八)一年内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的证明;

  (九)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未就业、生活无着的证明;

  (十)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证明;

  (十一)属于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证明;

  (十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证明;

  (十三)属于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的证明;

  (十四)离退休人员由军队管理的证明;

  (十五)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证明;

  (十六)警察因公致残证明;

  (十七)属于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警察的家属证明;

  (十八)见义勇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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