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 立法座谈会召开
《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 立法座谈会召开
为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科学、民主立法,1月20日,汕尾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汕尾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座谈会。
会议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司法局联合主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等单位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议邀请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有关法律专家参加。
参会人员立足汕尾市情,充分总结创建文明城市进程中取得的经验成果,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公共生活中较为突出的不文明行为、不文明现象,就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适用范围、工作机制、社会参与、规范要求、保障促进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结合各自职责提出了富有建设性、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下一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市司法局,认真梳理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充分研究论证,积极参考吸纳 ,按照立法的相关程序规定,进一步修改审查《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把立法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更好,为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发展品位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欢迎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和个人持续关注《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进程,积极提出书面意见建议,一起为建设更加文明和谐的汕尾出谋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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