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各经营主体: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整治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打造优良的法治营商环境,汕尾市司法局决定设立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投诉举报渠道,现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范围
如发现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等关系人民群众和企业切身利益的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存在下列问题的,可以投诉举报。
(一)执法不作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不法行为置若罔闻、视若无睹,监管缺位,玩忽职守,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执法乱作为,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行规定打折扣等问题。
(二)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履行法定程序,依据不充分,标准不明晰,适用法律不准确,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辅助人员滥执法等问题。
(三)违反“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随意检查、重复检查、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过度执法;违反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市场主体采用“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随意性执法、执法不透明,弄虚作假等问题。
(四)暴力执法、过激执法;对待群众态度冷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设置障碍,故意刁难,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五)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指定有偿服务;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等问题。
(六)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违反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本机关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等;违法设定罚款,在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擅自增减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在法定幅度之外调整罚款上下限等方式层层加码等问题。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660-3362984(工作时间);
(二)举报邮箱:swzfjd@126.com;
(三)来信信访:汕尾市城区腾飞路114号汕尾市司法局;邮编:516600。
三、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
(三)已被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四、投诉举报应实事求是,依法有据,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受理投诉举报单位承诺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
五、受理投诉举报单位将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核查核实,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