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局起草了《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为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现将《决定》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0月30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汕尾市司法局规审科反馈。
联系电话:3385186; 邮政编码:516600;
通讯地址:汕尾市城区腾飞路市司法局411室规审科;
电子邮箱:sfjgsk@126.com
附件: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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