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汕尾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立足司法行政“一个统抓、五大职能”的工作布局,扎实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为我市做实做强西承东联桥头堡、全力打造东海岸重要支点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坚持政治引领,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1.不断增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始终将学习、宣传以及贯彻党的二十大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当作最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专门印发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培训、宣传以及调查研究等一系列工作方案,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力求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化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司法行政事业进步的强劲动力。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2024年共召开党组会33次,落实政治要件68件,编制学习材料汇编33期。
2.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第一议题常设内容,并纳入2024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汕尾司法行政大讲堂学习重点内容,并要求局机关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上发挥示范作用,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加强与市委党校的沟通对接,坚持“示范引领、典型带动、稳定推进”的原则,签订《共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基地合作协议书》,顺利完成我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基地室内建设,推动市委党校在主体班次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课程,并开展法治讲座和法治相关业务培训等活动,依托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基地引导党员干部精思细悟,深学笃用。
3.全方位增强法治建设的统筹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市的统筹协调与抓总引领作用,扎实推进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的落地实施。提请召开1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召开全市依法治市工作推进会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会。同时,印发《2024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以此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系统部署。落实法治建设结对提升各项工作任务。梳理汇总《深圳、汕尾开展法治建设结对提升工作项目清单》,并向深圳市委依法治市办发《关于共同推动法治建设结对提升工作的函》,共同研究所拟项目的落地实施。与深圳开展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班学习、跟班学习等法治培训共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我市依法治市工作人员综合法治素养和实践能力。
4.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同志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法治建设置于全局工作的关键位置。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门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度剖析,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展开研讨,迅速做出决策,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明正确方向,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建设评价工作以及法治汕尾建设考评,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从多个维度、多个层面出发,全面考量各部门在法治建设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和实际成效。精心部署开展法治汕尾建设工作,推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编印《汕尾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定《法治汕尾建设考评办法》,牵头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展年度法治汕尾建设考评工作,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
(二)强化职能担当,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1.统筹推进高效立法,全力护航改革发展。严格执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高质高效完成立法任务,扎实完成《汕尾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汕尾市城市管理条例》《汕尾市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促进条例》《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等法规案的组织拟定工作;制定出台市政府规章《汕尾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汕尾市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规定》。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充分为市政府和各部门的决策行为把好法律关口,全年审查市政府及市直部门各类文件事项共301件。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编印《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手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年审查规范性文件72件,完成向省政府和市人大上报备案21件。制定出台《罚没财物管理处置工作指引》《清理农村集体“三资”经营性合同有关法律工作指引》等文件,加强对罚没财物和农村集体“三资”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提请市政府印发了《汕尾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汕尾市人民政府诉讼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推动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3.持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创新建立“定点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成立五个监督工作组每月不定期下沉镇街开展督查;持续优化调整下放事项,先后将两批次职权事项下放镇街实施;建立行政执法数据月报制度、不规范典型通报、数据分析、组织约谈等形式,全力推广“粤执法”“非现场执法”平台应用工作,以信息化流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并持续拓宽“信、访、网、电”等投诉举报渠道,利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新媒体等平台公布举报方式,广泛征集受理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的投诉举报。2024年,累计开展专项监督322次,全市镇街承接下放事项统一调整为619项,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平台办理案件15444宗,办结案件14702宗。
4.大力畅通行政争议解决渠道。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配套制度,制定《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办法》《汕尾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压紧压实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大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制定出台《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办法》,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设立汕尾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加大复议案件调解和解力度。2024年,全市两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688件,其中受理425件,比2023年全年收案数增长85.95%,相比法院全市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90件,复议首选率达70.35%;以调解、和解等方式终止结案72件,调解率为19.10%,其中市政府本级的调解率达29.45%;我市两级人民政府办理一审行政应诉案件结案71件,含一审裁定12件,一审判决59件。市政府本级胜诉率为100%。我市两级人民政府办理一审行政应诉案件结案71件,含一审裁定12件,一审判决59件;市政府本级胜诉率为100%。
(三)聚焦法治赋能,为我市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
1.下沉法律服务重心。聚焦法治服务“百千万工程”,充分发挥驻村(社区)法律顾问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查工作,为乡村经济健康发展“把脉开方”,有效维护了集体资产安全,提高了农村集体收益水平。2024年,全市162名驻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我市863个村(社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共计13195宗,为基层社会治理筑起坚实法律屏障。
2.精准服务惠企成长。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监管,通过定期通报、积极培训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积极应用“非现场执法”系统,有效避免了对992家企业的现场侵扰,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监管执法效率。打造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在全省率先建立“两书同送”信用修复告知机制,积极引导市场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全年共计发出346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3.延伸涉外法治服务。完善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成立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和涉外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推动我市6名律师成功列入“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库”。完善涉外律师人才库建设,我市涉外律师总数达到11名。拓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开通涉外公证“急案优办”“代办服务”等绿色通道,加强涉外公证与领事认证代办延伸服务,实现公证与认证一站式办理。我市各公证机构全年共办结各类公证案件6083件。
4.抓实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压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不断深化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全年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法治宣传活动300余次。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法律法规“宣讲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情民意“传递员”等职能作用,促进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全市共培养了3741名村(社区)“法律明白人”。
5.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全市共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891个,2024年我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共接受咨询18642人次,省厅转办的工单11宗全部办结,驻网服务响应率在全省排名稳居前列,“热线、网络、实体”三大服务平台零投诉,群众满意度达100%。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获评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4名;在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中,我市法律援助案件优良率全省第三。
(五)坚持底线思维,为平安汕尾建设构建安全屏障
1.高位推进安全维稳工作。坚持把平安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年共召开党组会研究平安建设工作14场次,全面扎实做好安全维稳各项工作。自专项治理工作启动以来,严格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按照“一天一会商、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次党组会研究”的工作安排,先后5次召开局党组会议,组织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召开工作推进会,部署推进化解矛盾风险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行政复议、律师管理、戒毒场所等各方面风险隐患排查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面织密扎牢司法行政系统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防线。
2.强化重点人员有效管控。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员就近监管作用,加强民情地图网格化走访,网格员和镇街综治办(司法所)社矫工作人员走访率均达95%以上。同时,与市公安局建立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联动机制,通过使用“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进行数据分析,梳理出问题的社区矫正对象交由公安机关进行智能化排查,并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加强处置管理。严格落实安置帮教措施,会同相关单位落实好必接必送制度,加强重点人员管理教育,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024年,全市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3076人,在册安置帮教对象10441人,在册监管社区矫正对象2393名。
3.抓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我局积极推动全市村(社区)调解组织每周组织一次、乡镇(街道)综治办(司法所)每月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并定期对本地区的矛盾纠纷类型、特点和规律进行分析研判,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案件3049宗,调解成功3034宗,调解成功率99.51%。
二、存在的不足
2024年,汕尾市司法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差距。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系统。个别领导干部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站位不高,没有真正领会思想精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升。二是统筹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有待加强。存在基层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发展不够均衡,统筹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个别县(市、区)法治工作部门存在法治工作沟通对接不畅、工作落实滞后等问题。三是行政执法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开展督导或专项整治时,存在各镇街未能形成自觉应用“粤执法”办案的工作习惯,同时各镇街应用“粤执法”平台办理案件的执法人员往往局限于少数特定人员,严重拉低了人均办案量。四是法治工作队伍力量有待进一步充实。我市各类法治专业人才资源严重不足,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法治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三、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市司法局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
(一)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聚力在增强政府治理效能上实现新突破。充分发挥政府法律参谋作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立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发挥法律顾问、规审、行政复议职能,为政府提供专业化、全方位、优质化法律顾问服务,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三统一”等制度,坚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规范行政应诉行为,助力提升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着力深化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促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聚力在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上实现新突破。持续全力推进“粤执法”平台应用,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案卷“全过程线上办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实际需要、宜放则放”的原则,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事项下放乡镇街道实施;加强对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督促指导,做好培训、证件管理、执法考试等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各镇街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加强镇街软硬件建设,围绕基层执法薄弱环节,推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系列制度落地见效,调配好能满足综合行政执法需要的办公场所以及执法物资装备,确保满足综合执法工作需要,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
(三)深入践行法治为民宗旨,聚力在提升法律服务质效上实现新突破。大力推广运用远程线上法律服务模式,促进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辐射,有效缓解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不足问题。持续推进法治统筹、行政执法、司法以及法律服务等领域法治人才培养,健全优秀法律人才需求供给对接机制、服务推介机制、推荐机制,不断提升法律人才“供给量”,拓宽法律服务领域。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提升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法治素养,创建法治文化特色品牌,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增强新媒体普法实效,确保普法工作的落实与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紧密衔接、同频共振,为汕尾做实做强西承东联桥头堡、全力打造东海岸重要支点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持续织密筑牢安全防线,聚力在提升法治保障民生安全水平上实现新突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加强重点人群管理,扎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同时,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持续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机构与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推动智慧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力促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规范推进指导支持社戒社康工作,建好建强毒品预防教育品牌,持续提升教育矫治质量,加强法治场所建设,健全突发应急事件处置机制,筑牢平安建设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