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升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汕尾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汕尾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面向全市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范围
本次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50名,主要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企业代表、法律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二)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且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三)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水平,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五)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活动能力;
(六)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正常履行监督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工作职责
按照《汕尾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工作,履行职责。
四、任职期限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任期为3年。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动解聘。
五、选聘程序
(一)公告
本局通过汕尾市司法局官网(//www.envoykitchen.com/swsfj/)和“汕尾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汕尾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特别邀请等方式。
3.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若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本局对自荐人选和单位推荐人选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
(四)评议
本局通过多种形式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组织评议,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拟任人选。
(五)公示
本局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拟任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拟任资格,另外补选。
(六)公布
拟任人选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本局制作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布。
六、其他事项
(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工作属于社会公益性质,无工作报酬。
(二)个人申请报名的填写《汕尾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附件2),通过工作单位和组织推荐的,在《汕尾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上“推荐单位意见”一栏填写相关推荐意见。表格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三)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包括:个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正反两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记录证明、职称或者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四)报名者的报名材料可前往汕尾市司法局602室现场提交(上午9:00-11:40,15:00-17:30,法定休假日除外),也可通过EMS邮政速递等方式邮寄。同时,报名者应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汕尾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邮箱。相关报送材料于2025年4月30日截止。
本局将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选聘。
报名/邮寄地址: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腾飞路114号602室
邮政编码:516600
电子邮箱:swzfjd@126.com
联系电话:3362984
联系人:陈亮淳
附件1:汕尾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汕尾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