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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司法局 汕尾市公安局关于举行《汕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 2020-09-25 16:32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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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司法局 汕尾市公安局关于举行《汕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

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了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障市民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交通安全,进一步提高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4号)的规定,汕尾市司法局、汕尾市公安局决定举行《汕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听证会。现就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0月25日(星期五)9∶00–12∶00。 

  地点:汕尾市城区红海大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一)《办法》对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规范、驾驶规定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二)《办法》对佩戴头盔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三)《办法》对有关回收电动自动车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四)《办法》对购买保险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三、听证参加人、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有意参加听证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听证参加人名额为15人,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随机抽取。具体包括相关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镇(街道)工作人员代表1人、村(居)委会代表1人,物业服务企业代表1人,行业协会代表1人,电动自行车经营者1人,电动自行车使用者2人,非电动自行车使用者2人,专家代表4人。

  (二)听证旁听人

  欢迎关注汕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工作的热心人士参与旁听,旁听人员凭身份证和书面通知参加听证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汕尾市司法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参加人或旁听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以采用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填写《<汕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报名表》发送至汕尾市司法局。

  报名表寄送地址:汕尾市城区腾飞路市司法局立法科

  邮政编码:516600

  电子邮件:swsflfk@163.com

  传真:汕尾市司法局,0660-3361067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范烨,3236299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等另行公告。

  (二)对《办法》的其他意见和建议,也可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汕尾市司法局。

  附件:《汕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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