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司法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分析报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9〕36号)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依规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工作,现将2020年度行政执法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
我局的政执法主体是汕尾市司法局,属法定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均持证上岗,不存在没有执法主体资格而执法的情况,同时也不存在委托执法,聘用临时工、合同工等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
二、行政执法权限合法
经对照检查,我局没有超越法定职权执法、滥用行政执法权、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纠正其错误执法行为的情况存在。
三、适用执法依据合法、事实清楚
在适用执法依据方面,我局不存在无事实依据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错误引用、没有引用实体法律依据的错误,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引用的相关法律主要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办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行政执法程序合法
我局严格按照以下行政执法程序执法:1.案件受理登记表;2.立案审批表;3.现场检查勘验笔录;4.询问通知书;5.调查询问笔录;6.调查报告;7.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8.行政处罚告知书;9.复杂、重大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集体讨论记录;10.法制机构审核;11.行政处罚审批表;12.行政处罚决定书;13.公示审批表;14.文书送达回执;15.送达公告;16.结案审批表;17.案件小结。做到一案一卷。
五、行政处罚情况
我局2020年度无行政处罚案件。
六、行政检查情况
2020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6件。其中:律师管理方面的行政检查2件,公证、鉴定方面的行政检查4件。
七、行政许可情况
2020年度收到行政许可总数40件,其中予以许可38件,不予许可的2件。其中:收到律师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25件,都予以许可;收到公证、鉴定方面的行政许可15件,其中予以许可13件,不予许可的2件。
汕尾市司法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