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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第四届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示的通告
  • 2021-07-15 17:1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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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级有关评选表彰第四届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部署,经各级民主推荐、征求意见等程序推荐的基础上,经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市司法局确定了汕尾市法律援助处、广东卓腾律师事务所被推荐为第四届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陆丰市法律援助处负责人蔡非易、汕尾市强制戒毒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郑建勇、广东洋洲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昌耀推荐为第四届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扩大表彰奖励工作中的民主,认真贯彻群众公认和公正公开原则,加强对表彰奖励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根据表彰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受表彰奖项

  第四届全省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公示期限

  2021年7月15日至7月20日  

  三、表彰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创新工作思路方法,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优化法律援助服务举措、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服务群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成绩显著,受到党委和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道,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热爱本职工作,勤于学习,勇于开拓,善于钻研人事政策,业务能力强,办事效率高,群众公认;  

  5、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敢于向各种现象作斗争

  四、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公示期间,所有干部职工如有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表彰条件和要求的,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书面意见可直接投入我单位设置的意见箱内或投寄(传真)到局办公室。口头意见可直接找领导反映或向局办公室电话反映。

  (一)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不允许借机故意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反映情况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书面反映意见必须署真实姓名。

  (二)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对公示期间反映出可能影响表彰的问题,我局将认真调查核实,视情况进行研究处理。  

       邮编:516600 联系方式:方小雄 联系电话:0660-3389148

  特此公示。  


汕尾市司法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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