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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汕尾市本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 2021-12-22 16:17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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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77号)等文件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本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汕尾市本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设置变化情况,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相关单位可以向市司法局申请加入市本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由市司法局商市委编办提出,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77号)要求制定本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汕尾市本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制定主体名称

1

汕尾市人民政府  

2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尾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4

汕尾市教育局

5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6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

汕尾市公安局  

8

汕尾市民政局  

9

汕尾市司法局  

10

汕尾市财政局

11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汕尾市海洋局)  

13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14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尾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5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16

汕尾市水务局

17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汕尾市乡村振兴局)

18

汕尾市商务局(汕尾市口岸局)

19

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21

汕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2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23

汕尾市审计局

24

汕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5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尾市知识产权局)

26

汕尾市统计局  

27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8

汕尾市金融工作局

29

汕尾市信访局

30

汕尾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31

汕尾市林业局

32

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3

汕尾市投资促进局

34

汕尾市档案局

35

汕尾市公务员局

36

汕尾市新闻出版局(汕尾市版权局)

37

汕尾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38

汕尾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39

汕尾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40

汕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41

汕尾市港澳事务局

42

汕尾市侨务局

43

汕尾市台湾事务局

44

汕尾市国家保密局

45

汕尾市密码管理局

46

汕尾市外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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