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汕尾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汕尾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强化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拓宽公开渠道,认真回应公开申请,工作透明度、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现将一年来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48条。根据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及时发布法律解读等信息,提升普法针对性,传播法治正能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予以答复。没有出现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明确政务公开内容、形式以及网上政务咨询投诉平台办理流程、时限等,确保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落实。在日常工作中,由办公室收集各业务线上产生的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将不宜公开的事项,依法进行存档、保管。经审查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另外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进一步加强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以政务公开促进我局依法行政。
(四)平台建设情况。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优化发布形式,认真梳理公开栏目、细化项目分类,日常加强平台的信息维护、内容更新等。
(五)监督保障。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主动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司法行政工作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日常加强信息发布的自查整改,对照信息公开网站测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强化专项检查,根据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反馈清单,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工作流程等方面都进行了进一步优化,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政务公开的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还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等。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培训和教育,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本机关未制发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