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司法局关于直接适用广东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有关要求,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粤司规〔2022〕4号),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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