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构建以汕尾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主体,全市944个人民调解组织为支撑的一站式调解体系,团结带领广大调解组织、调解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创建和培育各类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现将协会会员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一、协会职能
配合研究制定人民调解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对会员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人民调解知识;发动会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支持会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总结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开展人民调解理论研究;依照有关规定,制定人民调解业务规范和奖惩规则;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民间纠纷情况、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提出加强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加强与人民调解员的交流与合作;办理汕尾市司法局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招募范围
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指以单位名义加入本会的会员,个人会员指以个人名义加入本会的会员。
(一)单位会员:
1.全市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
2.行政机关下设调解机构;
3.个人调解工作室;
4调解工作社会组织;
5.商事调解机构和调解研究或培训机构;
6.具有调解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行业协会;
7.其他与调解有关的集体或单位。
(二)个人会员:
1.全市在册备案人民调解员;
2.参与调解(包括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商事调解等)工作的社会人士;
3.从事调解研究、培训工作的人员。
三、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免费参加协会举办的学习、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3.享有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4.享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享有协会资源及信息共享的权利。
(二)会员的义务
会员在享有权利的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履行社会责任;诚实守信;遵守协会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协会的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按规定交纳会费;接受协会管理。
有意愿加入汕尾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的调解单位和调解员,请填写好申请表(附件1、2)后向属地县(市、区)司法局提交材料,由司法局收集汇总后提交筹备组。
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11月27日。
筹备组联系人:吴文海,联系电话:3603698,筹备组地址:汕尾市司法局2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