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专家在省政府立法工作中的治理支持作用,推动社会有序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拟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立法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省范围内各高等院校、人民团体、法学会、律师协会以及相关院所社中,具有深厚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从事法学研究、法律实务以及语言文学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有较高声望的实务工作者。
二、聘任形式:兼职
三、选聘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或者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在其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望;
(四)具有相关领域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熟悉市情、社情、民情,热心参与政府立法工作。
从事理论研究的,应当具备正高级以上职称(4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即可);从事实务工作的,应当从事本行业工作满10年以上(4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在本行业工作满6年以上即可);以聘任时的实际年龄为准。
四、立法咨询专家的工作内容
(一)对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提供咨询意见或者建议;
(二)参与重要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调研以及规章立法后评估;
(三)参与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的论证,对相关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市人民政府相关立法课题的研究、评审;
(五)参与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
(六)对政府立法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参与其他与政府立法有关的工作。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汕尾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12月28日前发送我局。电子邮箱:swsflfk@163.com。联系人:范烨,联系电话:0660-3236299。
(二)初审
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人选的选聘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及所在单位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市司法局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机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提出拟入选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
市司法局通过门户网站,将拟聘选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决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司法局拟定入选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的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决定批准后公布人选名单。
(五)其他事宜
市司法局将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组织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