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行政执法不规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局起草了《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为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现将《决定》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8月22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汕尾市司法局规审科反馈。
联系电话:3385186; 邮政编码:516600;
通讯地址:汕尾市城区腾飞路市司法局411室规审科;
电子邮箱:sfjgsk@126.com
附件: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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