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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司法局2020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 2020-08-26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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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司法局2020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进一步增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紧跟国内外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形势,动态调整和完善工作举措,集中精力调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员、仲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防疫抗疫积极性,持续为复工复产复商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年”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年”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二)做好“三大行动”的推进工作。一要在完善市场主体参与制度建设机制上下功夫。全面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市、县(区)全覆盖。二要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上下功夫。加大行政复议力度。加大对各县(市、区)定期报告、专题研究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检查。推动行政复议向基层延伸,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在各基层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咨询受理窗口。三要在发展法律服务行业上下功夫。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加强对各县(市、区)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的检查督导,督促各项制度尽快落实。指导要求市律师协会与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涉外贸易、生态环境等新兴服务行业建立联系机制。开展律师行业涉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鉴证服务案件质量评审活动。四要在发展和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上下功夫。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各县(市、区)商事调解室建设,建立完善全市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五要完善各项重点项目建设。要按时按质完成“无证明城市”建设,推进行政执法“两平台”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建设。

  (三)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上台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利用新思想、新举措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上台阶。

  1、健全完善依法治市工作制度。协调制定新一轮法治汕尾建设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制度、运行机制规范化建设,抓紧制定法治建设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制度,落实重要法治工作事项审批制度、法治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重大法治事件报告机制。

  2、推进完成立法工作计划和加强重要领域立法。推动高质高效完成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政府规章年度制定计划确定的立法项目,及党委、政府临时交办的立法事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抓好保障改善民生、公共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等重要领域的行政立法工作。

  3、加大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力度。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将备案审查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重要评价指标,加快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继续坚持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按部署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清理工作,及时推动废止、修改不符合改革决策和上位法规定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4、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重大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制度。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业务运作机制,完善法律顾问遴选、使用、管理机制,压实部门法律论证责任,加强对市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

  5、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常态化的案卷评查、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推动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6、深化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下沉。深化复议与诉讼良性互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动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有机衔接和联动。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建立案件通报、提示、约谈等机制,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监督纠错力度。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应诉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开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7、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推动市“两办”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深化拓展示范性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示范性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区块链+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推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精准化。

  8、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组织策划“12·4”宪法学习宣传周、“宪法教育大课堂”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科学谋划我市第八个五年普法规划。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建好用好“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联系点,严格实行普法责任制清单制度,健全完善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进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出席或旁听法院庭审、旁听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案件公开宣告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训”工程,全面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

  9、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继续落实服务民营企业各项措施,组织开展法治宣传进园区等,推广升级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自测系统,推进“法治体检”常态化、制度化。全面推进律师调解,鼓励、支持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城市管理执法等工作。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机制。加大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力度,完善律师执业行为监管机制,尽全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

  10、推进公证制度改革。开展建设示范公证机构活动。落实公证领“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互联网+公证”,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加快电子公证书推广运用。

  11、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司法鉴定与办案工作的衔接,推进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强化司法鉴定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司法鉴定诚信评价制度。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建设。强化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和科学技术支撑,推动加大政府对司法鉴定行业发展的支持与保障力度。

  12、完善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调解与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衔接联动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继续深入推进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加快市、县中心调委会建设,推广人民调解“说事评理”工作机制,积极打造调解工作品牌。加强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指导管理,加强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调研指导,培育律师调解服务品牌。

  13、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业务规范,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完善法律援助管理系统,推动信息资源共享,探索推进“零跑动”申请法律援助。推进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有关事项工作,激发律师办案积极性。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品牌建设,持续做好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定人群法律援助工作,在农民工欠薪维权案件多发高发的劳动仲裁机构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会同团市委推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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