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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出台《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工作意见》
  • 2018-10-24 15:55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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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出台《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广东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2018年4月8日,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对全市国家机关建立和落实普法责任制作出部署,明确了汕尾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并要求各地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作意见》明确了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的总体要求、职责任务和组织保障。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建立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创新普法理念和方式方法,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提高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打造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优质高效法治的政务环境,为建设法治广东作出积极贡献。

二、职责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二)明确普法内容。

(三)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

(四)切实做好本系统学法。

(五)充分利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

(六)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

(七)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八)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

三、组织保障

完善普法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上级国家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检查。加强检查考核,建立责任公告制度和负面清单制度。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并将其普法经验给予推广宣传;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予以通报。

为深入推进《工作意见》贯彻落实,每年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一次普法联席会议,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按照《工作意见》要求,每年组织5-7个国家机关开展普法责任履职报告评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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