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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督导制度
  • 2024-10-19 16:05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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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保障公民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经研究,汕尾市司法局决定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督导制度,对全市各县(市、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检查督导。

  一、检查督导方式

  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督查等多种监督方式。

  二、检查督导对象

  全市各县(市、区)司法局。

  三、检查督导内容

  (一)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

  1.是否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2.有无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包括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等,检查制度的完善性和执行情况。

  (二)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信息

  是否全面准确地公开本单位机构设置、主要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等情况。

  2.政策法规与规范性文件

  对司法行政相关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是否及时公开,并检查是否配有便于公众理解的解读材料,解读是否全面、准确、及时。

  3.规划计划与业务工作

  公开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总结等内容的情况。

  4.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公开情况,包括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工作动态等。

  5.其他信息

  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是否及时公开,如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等相关信息。

  (三)公开平台与载体

  1.政府网站

  检查各县(市、区)司法局在当地政府网站上的政务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包括专栏布局是否合理、栏目设置是否齐全、信息查找是否方便等。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无错链、断链和内容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2.政务新媒体

  若有政务新媒体账号(如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检查其运营管理情况,包括信息发布频率、内容质量、与公众互动情况等。是否按照规定对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备案和管理。

  (四)依申请公开办理

  1.受理渠道是否畅通,查看是否公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

  2.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答复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对依申请公开案件的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对申请、受理、答复等环节的相关材料进行妥善保存。

  四、检查督导方式

  (一)自查自纠

  各县(市、区)司法局应在 [自查开始时间] 前,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

  (二)现场检查

  汕尾市司法局将组成检查督导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网上核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各县(市、区)司法局需提供相关工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制度文件、信息发布记录、依申请公开办理档案等。

  (三)公众评议

  在检查督导过程中,将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方式,征求社会公众对各县(市、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将检查督导作为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的重要契机,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确保检查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配合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积极配合汕尾市司法局的检查督导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推诿。对检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

  (三)严肃纪律

  检查督导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检查督导职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确保检查督导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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