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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201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审计结果
2012-11-19 09:57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审计局 【字体:   打印

2012年第2号(总第011号)

汕尾市201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审计结果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汕尾市审计局、陆丰市审计局于2011年对汕尾市本级、陆丰市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是国家为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而纳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总投资计划内的各种资金。包括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专项贷款,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自筹的资金,农业企业自身积累投入的资金以及经过法定手续筹集投入的其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和科技推广项目。
        汕尾市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共4个,其中,产业化经营项目1个:汕尾市2000吨水产品深加工扩建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1个:陆丰市年产2万吨优质大米加工新建项目;土地整理项目1个:陆丰市内湖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水毁工程项目1个:陆丰市自然灾害损毁工程修复项目。上述4个项目分别由汕尾市国泰食品有限公司、陆丰市农发办、陆丰市跨越种养专业合作社实施,计划投资总额3182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计划1254万元,市级配套资金计划136万元,自筹资金计划179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能重视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管理,按规定程序加强项目管理。4个项目自2010年5月开始实施,基本完成了建设计划。市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和市国泰食品有限公司比较重视2000吨水产品深加工扩建项目建设工作,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为项目的申报建设做了大量工作,还制订了《生产管理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等制度,加强生产管理,增强生产能力,销售市场不断扩大,为当地渔业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陆丰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积极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在改造内湖镇陂沟河灌区中低产田,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促进该市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做了大量工作,但水毁工程修复后再次被水冲毁,年产2万吨优质大米加工项目建设进度较缓慢。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汕尾市2010年2000吨水产品深加工扩建项目市本级应配套资金38万元,但至审计时止,配套资金虽列入2011年度预算安排,但尚未拨付到位。
       (二)汕尾市国泰食品有限公司2000吨水产品深加工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行专账核算,而是与企业常规账簿一起核算。
       (三)陆丰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使用大额现金共659.63万元支付工程材料款及人工、机械等费用。施工单位缺乏完整规范的项目财务核算。
       (四)由汕尾市农发办选定,内湖镇陂沟河灌区农田治理项目的监理单位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项目完工后出具的监理报告《施工监理工作报告》中,只反映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没有出具项目工程质量和工程量完成数据,没有对工程项目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三、审计建议
       (一)应及时拨付项目的配套资金,尽快完成项目建设,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应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防止企业经营成本和项目建设成本的混淆,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运行。
       (三)应落实管护措施,建立管护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制度落到实处,保证完工移交使用的项目能发挥最佳效益。
       (四)应尽快落实自筹资金,凭有效自筹资金证明和实际建设进度情况申请财政资金的拨付,推动项目建设进程。
       (五)应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工程腐败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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