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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2018-06-04 16:38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审计局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汕尾市审计局于2017年对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安监局属市人民政府正处级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科技规划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等。

审计结果表明,市安监局提供的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规范了公务用车管理,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有关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强化日常管理;现金管理上,基本上能够按照《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库存现金数额大。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非税收入50000元未上缴国库

经审计,2016年市安监局应缴未缴国库收入合计50000元,其中:罚没收入历年结转20000元,其他非税收入30000元。

(二)上年结余资金544020元没有在编制2016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

市安监局未将2015年度零余额账户结转资金544020元在编制2016年度部门预算时进行统筹安排。

(三)专项资金未实行专账核算、专账管理1660000元

2016年市安监局未将专项资金1660000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装备项目资金340000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业危害防控配套项目资金1320000元)实行专账核算、专账管理,未按专项资金拨入项目反映各类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汕尾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责令市安监局予以纠正。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汕尾市审计局提出了加强预算管理、加强库存现金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等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安监局按照审计建议和意见,采取措施开展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非税收入50000元未上缴国库”的问题,市安监局已于2018年5月将非税收入50000元上缴国库。已整改到位。

(二)关于“上年结余资金544020元没有在编制2016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的问题,市安监局将结余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编制,编制结余资金使用支出明细表。已进行整改。

(三)关于“专项资金未实行专账核算、专账管理1660000元的问题”的问题,市安监局编制省级项目支出明细表,并对未入账的项目资金进行了账务补录处理。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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