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审计局行政处罚公示(2018年第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汕尾市科学技术协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汕审决〔2018〕7号
处罚事由:经审计,2013年1月至2018年3月,市科协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支付社保费、培训费、会议费、科普主题展览宣传栏制作费用等共115笔合计915654.29元。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1号修订)第四十九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的规定。
处罚结果:警告
处罚机关:汕尾市审计局
处罚决定时间:2018年7月24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