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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10-09 09:03           来源: 市审计局          发布机构: 汕尾市审计局 【字体:   打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8年,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落实市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围绕“三大攻坚战”开展审计监督,切实发挥审计“经济体检”功能和“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82个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城区财政决算、7个镇(街道)财政收支、“放管服”改革推进和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河(库)长制工作推进、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和国有企业投资绩效等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各部门认真执行市人大会议批准的预算,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 “三大抓手”、“四大环境”、“三大产业”等系列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抓好省、市十件民生实事,民生福祉得到改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经济运行风险防控加强,财政管理不断完善,审计整改力度不断加大。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良好。

  ——优化收入结构,增强财政保障能力。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和税收收入增幅分别排在全省第1位和第2位,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9748万元,比2017年增收12423万元,增长10.59%,收入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持续提高。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550000万元、海陆丰革命老区各项扶持资金1112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30000万元,有力保障了我市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等社会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贯彻积极财政政策,支撑重大战略实施。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一是投入116217万元支持“三大抓手”建设,支持优化中心城区对外交通,推进产业园区扩容增效,市政道路升级改造。二是投入38555万元支持打造城乡、社会、政务、生态“四大环境”,优化汕尾营商环境。三是投入11395万元支持“三大产业”发展,支持招商引资、产业落户和“四上企业”培育,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年为市级企业减免税费负担11180万元。

  ——持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推动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健全民生保障机制,优先保障各项民生政策落实,支持补齐民生事业短板。2018年市级财政民生支出310430万元,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64.58%,财政惠民力度进一步增强。大力支持落实省、市十件民生实事,市级财政分别投入20986万元、48500万元全力保障省、市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支持办好民生实事,省十件民生实事资金支出进度全省排名第7。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加大。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项、逐条落实整改,成效显著。截至2019年6月底,审计整改落实率为95.83%,通过整改促进增收节支2990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7967万元,拨付滞留资金59951万元,盘活存量资金52093万元,调整账务35006万元,促进19个项目完成建设任务;促进完善和建立规章制度18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审计

  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反映,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68113万元、总支出931836万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36277万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791673万元、总支出767248万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2442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3120万元,总支出10120万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30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437038万元,总支出414835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22203万元,年底滚存结余346106万元。从审计情况看,市财政按照财税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预决算体系,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总体较好。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预算收入9303万元未编入决算草案;捐助款收入1900万元未编入决算草案;决算草案个别支出事项列示不够细化;上年结转资金28106万元未编入年初预算;应急抢险支出355.30万元未按规定在预备费中列支;有38个项目预算追加3113.57万元,当年未发生支出,预算追加不合理;预算调整34715万元不符合预算法规定;财政八大类支出中节能环保、城乡社区等项目资金执行率低。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市审计局对82个单位2018年的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预算单位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8个单位预算总体执行率较低;部分项目预算指标执行率较低,其中有18项专项资金合计5718.69万元,预算指标执行率均为0;有3个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涉及金额17.65万元;2个单位非税收入未上缴国库,涉及金额616.12万元;有3个单位公用经费挤占专项经费,涉及金额11.60万元;有18个单位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涉及金额448.87万元;有10个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支出超预算,涉及金额59.78万元;有3个单位未按规定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涉及金额6.93万元;有8个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有1个单位应收未收土地出让收入62945.50万元;有1个单位公积金管理费用545.92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三)城区决算审计

  市审计局对市城区2017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超规模;上年结余资金3174.88万元未收回本级统筹安排;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率低;政府基金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涉及金额44.99万元;2017年度政府采购未编制预算6529.88 万元;财政资金支出审批制度不健全,审批时间过长,支出进度慢;未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四)镇(街道)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市审计局对陆河县水唇镇,城区凤山街道,海丰县赤坑镇,陆丰市河西镇、甲东镇、内湖镇,红海湾遮浪街道等7个镇(街道)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审计。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2个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有2个单位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106.63万元;有3个单位往来款挂账超1年未清理,涉及金额6326.13万元;有3个单位违规使用非正式发票入账,涉及金额19.56万元。

  二、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放管服”改革推进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1. 交通物流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推进道路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改革进度缓慢;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力度不大;交通和交警部门联合治超工作推进不力。

  2. 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单位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未彻底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长期滞留居民身份证3539份,未及时发放到位;市公安交警部门未将“被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考试”的受理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海丰、陆河县公安局尚未开通身份证和居住证快速办理“绿色通道”。

  3. 财政预算管理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财政部门未按时制定深化预算管理改革配套制度;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支出监管力度不足,部分财政资金执行率低;财政部门预算编制未细化、未全面实现先定项目再编预算支出。

  (二)全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海丰县个别企业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市财政局、发改局未及时出台有关降费减负政策目标任务细化方案;部分用地支持实体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海丰县2018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中,保障工业用地供给计划比实际供应量多124.85公顷。

  三、围绕“三大攻坚战”开展审计情况

  (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审计

  审计机关对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扶贫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方面:海丰县以前年度扶贫资金6205.65万元长期闲置,未及时发挥效益;陆河县未足额配套2016年县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489.90万元,导致贫困户未能足额领取补助资金;陆河县扶贫资金产生的利息缴入县政府非税收入专户,涉及金额103.23万元;海丰县未按规定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涉及金额6552.20万元。

  2. 产业扶贫、就业扶贫项目推进方面:海丰县平东、赤石、鹅埠、陶河4个镇和陆河县河口镇新华村存在简单平均发钱现象,涉及金额531.48万元;海丰县帮扶资金6600万元入股海龙投资大厦建设项目效益不佳;海丰县有6个村、陆河县有5个村财务核算管理不规范。

  3. “三保障”惠民政策落实及脱贫成效方面:全市共有256名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对象未参加养老保险,其中186名贫困对象被认定为预脱贫;全市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共235人,未纳入低保五保政策性兜底;全市建档立卡残疾人未领取“两项补贴”,涉及1543人次25.03万元;陆河县未及时发放168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外地就读技校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45.27万元;陆河县未及时足额拨付26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涉及金额228.80万元。

  4. 新农村建设方面:海丰县小漠、鲘门、鹅埠3个镇未推进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涉及金额5000万元;陆河县河口镇麦湖村工程结算未送第三方审核,以施工方的结算价作为村委固定资产入账依据,4个项目涉及金额330.87万元;该村还挤占新农村建设资金,涉及金额172.50万元;陆河县上护镇护二村、河田镇内洞村、河口镇新华村、北中村、麦湖村5个村支付“三清三拆三整治”工程款等款项,未取得发票入账,涉及金额726.20万元。

  5.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方面:个别扶贫小额信贷发放不精准,全市有3名非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获得小额信贷11万元;有同1名户贫困户多获得5万元信贷;海丰县小额信贷风险控制与补偿机制不健全,扶贫部门未鼓励16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也未落实保费补贴政策。

  (二)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审计

  市审计局对全市建立河(库)长制工作机制、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情况开展审计。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汕尾市区奎山河黑臭水体整治缓慢;部分养猪场没有环保设施、污水污染河流;海丰县黄江河部分河段水质不达标;个别河段堆放建筑垃圾和渣土;螺河(陆河县段)河道存在非法采砂;市城区捷胜镇前进水库未设立河(库)长公示牌。

  (三)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审计

  审计机关对2018年度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2个县债券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影响债券资金及时使用;新增债券资金存放在财政部门或预算(项目)单位未使用;部分债券资金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缓慢。

  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调查情况

  市审计局对市高级技工学校建设工程、市区海滨大道罗马广场至金湖路成业路口道路绿化改造工程、市区海滨大道至金湖路市政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海汕路西闸至埔边段综合改造工程以及市区文明路、兴华路、翠园街升级改造工程、市区汕马路市政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市实验初级中学体艺楼、地下停车场及运动场工程等建设项目开展跟踪审计调查。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2个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4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6个项目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也未按规定完善设计变更手续;部分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工程进度缓慢,均未达到《施工合同》完成工程进度的约定时间要求。

  五、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市审计局对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情况开展审计。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补助发放标准参差不齐;陆丰市尚未全部配套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资金11001.38万元;有5家县级医院闲置医疗卫生培训资金284.25万元;有7家县级医院升级建设工程项目进展缓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实际配备人数不足;未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训培养和招收工作;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部分指标未达标;部分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足。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审计

  市审计局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开展审计。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较低;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查不严格;个别贷款业务审批放款超过规定时限。

  六、国有企业绩效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市振兴投资有限公司、市红草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绩效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7个工程项目未按计划完成建设进度;建设资金闲置20781.33万元;有11个工程项目总投资23944.48万元工程结算未经财政审查;园区供水未能满足企业用水需求量。

  对本次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七、审计建议

  (一)加大政策措施落实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着力推进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推动我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三是围绕补齐民生和社会事业短板,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基础教育等民生政策落实到位。

  (二)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确保经济社会健康稳定

  一是继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加强地方新增债务资金投向监管,规范债务举借行为,关注隐性债务增加等问题,加强风险防范,及时化解债务隐患和隐性债务风险。二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强化扶贫资金安全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稳定脱贫和防止返贫长效机制,确保如期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做好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融合发展,促进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三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对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重大资源环境事件、环境风险隐患、浪费破坏资源行为的有效管控,把解决水污染问题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全面促进绿色发展。

  (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促进提高预算绩效管理

  一是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压减不必要的行政开支,盘活各类沉淀资金资产,加大对重点领域支持力度。二是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建立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三是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做实做细做准项目库,强化预算编制与财政支出政策衔接,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预算临时追加幅度,确保预算科学合理,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四是深化债券资金分配改革,推行债券资金与项目严格对应执行机制,加快债券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五是加强政府采购编制预算,加快推行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和转账制度,强化对预算单位的监管,从源头上解决政府采购不规范、超出范围和限额使用大额现金等问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汕尾审计机关将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尽责担当,为汕尾“融湾强带”、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作出应有的贡献。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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