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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09-13 15:56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审计局 【字体:   打印

  ——2022年9月在汕尾市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汕尾市审计局局长   李林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汕尾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1年,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对审计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1+1+9”决策部署,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纵深推进“三大行动”“六大会战”,各项事业取得长足进步。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安稳提供有力保障。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46.64亿元,比2020年增长20.46%;用好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7.87亿元(含红海湾和华侨)拉动社会投资;2021年全市中央直达资金57.66亿元,支出56.61亿元,支出率98.18%,有力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市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有效推进。

  ——民生补短板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保障有力有效。一是投入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疫情防控资金1888.42万元,用于疫苗安全和预防接种工作,有效保障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将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列为市十件民生实事之首。2020年至2021年9月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13.68亿元,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高。三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村容村貌进一步提升。

  ——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成效明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形成领导重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措施有效的整改格局,整改成效明显。据统计,截至2022年6月底,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84个问题,已落实整改77个,7个问题持续整改中,整改完成率91.67%。相关部门单位整改问题涉及的金额53.55亿元,促进项目完成建设任务94个,促进完善规章制度16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169.86亿元、支出总量146.64亿元,结转结余23.22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07.38亿元、支出85亿元,结转结余22.38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570万元、支出5773万元,结转结余79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2.26亿元、支出82.91亿元,结余9.35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市财政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组织财源建设、强化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财政保障能力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一些预算编制不够规范。一是部分科目预算编制不够科学,9个科目的预算调整幅度超过50%。二是未将一般公共预算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377笔资金9163.28万元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三是未将上级提前告知的8项转移支付资金1262.10万元编入2021年预算草案。四是中期财政规划部分内容不规范、不完整。

  2. 预算收支管理有待加强财政暂付款挂账新增规模过大与历史挂账消化进度缓慢问题叠加,增加财政管理风险;出借款管理不到位,市属国企借款726万元长期挂账。

  3. 财政绩效管理有待加强。2021年度4个项目一般债券资金9168.36万元,因支出进度慢,结余债券资金被调整安排至其他项目;30个以往年度结转的项目资金1.18亿元执行率低于30%,其中20个项目资金4534.05万元,结转后仍未发生支出。

  (二)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市级59个一级预算单位及65个二级预算单位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资金因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推进慢、预算执行情况不理想,有35个单位89项当年安排的项目资金19.22亿元、25个单位58项以前年度结转的项目资金5.89亿元,预算执行率低于30%。二是财务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仍有发生。如:3个单位挤占专项经费和擅自改变专项资金80.74万元;5个单位结余资金185.52万元未上缴财政统筹;40个单位往来款6.89亿元长期挂账。三是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存在采购预算清单外物品、超预算采购、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等行为。四是部分单位非税收入管理不到位,存在未及时上缴利息收入等行为。五是部分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管理不到位,个别单位存在超预算支出、报销手续不完善等问题。

  (三)陆丰市财政管理和收支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陆丰市2021年度财政管理和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财政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规范,存在代编预算规模大、土地出让收入预算编制基础不实、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二是预算收入管理不到位,存在应收未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多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问题。三是绩效管理有待加强,存在涉农资金3.16亿元执行率低、154笔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指标22.98亿元下达不及时、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

  (四)财政资金专项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统筹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力量,组织实施了中央直达资金、财政暂存暂付款挂账事项、科技资金和水利资金等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部分中央直达资金未能及时发挥效应。一是因业务主管部门制订资金分配方案不及时,2021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普通公路水路建设)资金等6项中央直达资金合计1.01亿元未及时分配下达。二是个别单位工作推进慢导致资金未能及时形成支出,如陆丰市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60万元长期闲置。三是2个县的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不到位,违规向25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各类补助金7.92万元。

  2. 部分县区财政暂付款挂账管理不到位。一是3个县区2019年以来新增暂付款挂账余额超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之和的5%。二是3个县区2018年及以前形成暂付款消化进度缓慢。三是陆河县财政预拨经费3.24亿元未及时清理。

  3. 部分资金管理绩效有待提高。一是部分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绩效目标未实现,其中:26个省级科技资金项目逾期未进行结题验收,涉及科技专项资金890万元;2个科技资金使用项目的销售额、纳税额等经济指标未能实现预期绩效目标,涉及科技专项资金90万元。二是部分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不高。(1)81个水利项目专项转移资金4.73亿元,因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分配方案制订不及时,未及时分解下达资金至用款单位。(2)水利建设资金8168.25万元未及时收回财政统筹管理,闲置超两年。(3)部分县区未及时将水库移民补助结余资金统筹盘活。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审计局组织力量对乡村振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地方金融政策支持实体经济等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了跟踪审计。

  (一)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部分扶贫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5个扶贫项目投资效益不佳,有3个项目涉及财政兜底分红资金6134.64万元,增加财政负担。二是2个扶贫项目效益不佳,未按约定兑现分红,涉及资金1978.18万元。

  2.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尚不健全。一是我市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等机制不健全。抽查发现有90户因病因残因失业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未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涉及459人。二是对已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分层分类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抽查发现部分县区有38户具体帮扶措施雷同和不具体,10户未制定帮扶措施。

  3. 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尚未补齐。部分村卫生站管理有待完善,5名长期不在岗有的派驻村医领取农村卫生站医生补贴30万元、5名不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领取农村卫生站医生补贴19.50万元;部分农村“厕所革命”工作仍有欠缺,存在厕所尾水未治理、后期管护不到位等问题。

  ()汕尾市全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落实情况

  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配套政策不健全。市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全域土地整治信息化系统建设未按时完成;陆丰市、海丰县、红海湾开发区未制定垦造水田后期管护实施方案。

  2.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任务推进慢。各县区2020至2021年均未开展补充耕地开发工作;陆丰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工程治理工作推进缓慢;海丰县、陆河县、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2020至2021年“三旧”改造工作推进缓慢。

  3. 项目建设质量不佳。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红海湾开发区等9个高效节水灌溉、高标准农田、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项目存在未按设计图纸施工、质量未达标问题;市城区捷胜镇2个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项目中有19个地块没有设计灌溉及排水设施。

  ()陆河县落实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

  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宅改体制机制不完善。未及时出台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制度、宅基地分类退出操作办法、宅基地有偿使用范围和标准等政策文件。

  2. 宅改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镇超标准宅基地的数据未核实、底数不清;巡查执法力度不够;“一户多宅”的宅基地分类退出等问题未能有效解决。

  ()地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发现的主要问题:截至2021年10月,汕尾市“海洋经济板”的打造工作尚未开展;部分进驻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汕尾专区的银行金融机构未积极受理贷款申请;部分县区的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未落实到位。

  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对全市“民情地图”应用推广、创建国家城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双招双引”、市中心城区公厕建设管理使用情况等重点工作事项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

  (一)全市“民情地图”应用推广方面

  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部分地区制度机制不完善、机构不健全。个别县区未及时成立“民情地图”应用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联勤指挥中心未及时投入使用;全市共14个镇(街)未按规定落实新增5名“民情地图”管理平台专职人员。

  2. 部分地区网格员管理不到位。有11个镇(场)未配备专职网格员;有4个村(社区)未配齐网格员;全市506名网格员未按规定开展工作。

  3. 部分网格化工作落实不到位。各县区的联勤指挥中心未审核或超时审核分拨的网格员上报事件合计275宗;13个镇(街)联勤指挥中心事件按期办结率低;2个县相关职能部门对网格上报的5宗事件长时间未进行处理。

  (二)创建国家城市方面

  各地各部门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           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方面,存在创建任务建设进度慢的问题。如:金台山公园工程、青山仔公园工程未如期开工建设;2个县桉树改造工作推进缓慢,桉树更新改造面积比例低;湖东石英砂矿场生态修复工作未按要求开展;市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进展缓慢。

  (三)创建“无证明城市”方面

  截至2021年10月,全市公布直接取消或替代取消的证明材料共7619个,方便了群众和企业办事,我市营商环境、政务环境持续优化。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16个单位已关联电子证照,但仍向办事人收取证明材料复印件;6个单位部分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未全部列入取消清单;3个单位擅自新设证明事项,要求办事人提供一次性告知清单以外的证明材料;有11个单位未开通汕尾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账号;全市电子证照应用开通率低,仅为20.70%。

  (四)“双招双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方面

  2021年以来我市“双招双引”工作推进情况整体良好,在促进汕尾经济发展、提升人才专业层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引进的产业项目结构不够合理。2021年实际引进195个项目,多为传统种养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现代种养业、高端制造业和高端现代服务业偏少。二是引进的项目推进力度不足,已供地未开工项目64个。三是部分单位未完成人才引进任务。

  (五)市中心城区公厕建设管理使用方面

  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新建或改造的15座公厕中,部分公厕内部设施不完善、部分公厕附近未设置引导牌、未落实公厕日常保洁和维修工作;6座年久失修的公厕未进行改造重建导致长期闲置荒废。

  四、民生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围绕民生补短板、环境污染整治等重大事项,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及资金绩效情况、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开展审计。

  (一) 2020年1月至2021年 9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7笔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8亿元分配和拨付不及时。二是违规向134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保障待遇,其中:未按规定及时办理58名死亡或被收养儿童的减员;违规向54名已死亡或服刑人员发放低保待遇、特困补贴;违规向22名家庭财产状况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低保待遇。三是未规定保障部分困难群体医疗待遇,其中:137名困难群众未按要求纳入基本医疗保障、17名住院治疗的福利院孤儿未享受全额医疗救助。四是困难群众安置工作不及时,未及时对22名流浪、乞讨及走失人员进行DNA信息检测;11名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的超龄儿童长期滞留在儿童福利院;84名流浪乞讨人员长期滞留救助站。

  (二)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

  发现的主要问题:未按时足额征收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2987.32万元,涉及745个企业(或单位)、39969人次;未按时足额征收2021年度工伤保险费19.03万元,涉及746个企业(或单位)、45641人次;违规办理10名企业人员提前退休手续,并提前核发7人养老保险待遇53.39万元。

  (三)汕尾市2019至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及资金绩效情况

  发现的主要问题:

  1. 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问题较为突出。一是省级重点污染源监控和监督性监测专项资金48.38万元,被挤占用于人员、机构运行等经费支出。二是黄江河河口湿地水质提升工程项目资金562.65万元被用于其他支出。三是16项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8294万元长时间闲置。四是排污许可工作资金15万元长期闲置未使用,排污许可相关工作未开展。五是 “重点岸线海洋环境监测”项目资金30万元闲置一年半未使用。

  2. 环境保护重大建设项目工程管理不规范。一是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便投入运营使用。二是黄江河河口湿地水质提升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未公开招标,工程项目未按省规定期限完成。三是陆丰饮用水源保护区隔离工程项目进度缓慢,未能在约定时间完成。

  3. 医废处置管理有待加强。一是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正式运营后,仍未取得医废处置服务的收费批复。二是医废处置管理企业未按规定,定期对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

  (2019至2020年全市水利专项资金情况

  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18个水利建设项目因配套资金未落实,未能及时完成。二是2019至2020年,全市有45个水利建设项目未及时组织验收,涉及财政资金5.51亿元。三是4个已验收的水利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影响工程质量。四是3个水利建设项目多计工程量,多付工程款118.46万元。五是4个水利项目部分工程量未达到设计要求。

  五、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对2个市级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及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企业重大决策制度建设滞后,2个企业均未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未明确“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二是制度执行情况不理想,其中一个企业自改制成立以来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召开监事会会议,另一个企业部分重大事项未通过会议形式做出集体决策。三企业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借款长期未收回、企业债券资金闲置等问题。四2个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发展规划。

  六、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一)汕尾市2020至2021年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市审计局对2020至2021年11个建设单位、30个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部分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二是部分项目工程进度缓慢,因用地指标、征地拆迁等因素影响,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工。三是个别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未按照施工图纸要求和技术规范施工。

  (二)市区主要路口和重要节点时花种植项目情况

  市审计局对市区主要路口和重要节点时花种植项目工程费用的事项进行跟踪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时花种植未按照施工图纸要求施工,涉及面积2314.55㎡。二是个别项目验收手续不完善,影响项目造价核算。验收资料缺乏具体种植时花面积、数量、品种等详细情况。三是施工单位进场时花无检疫证,种植时花的质量无保证。

  七、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1年5月至2022年6月,市审计局共移送问题线索7起,涉及金额410.34万元。移送问题线索主要集中在大额现金支出、违规发放困难群众补助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

  八、审计建议

  (一)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坚持财政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原则,合理编制收支预算;要继续挖掘财税收入潜力,清理盘活国有资产、资源,保障财政预算收入;要切实做好“三保”工作,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政策的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钱用在刀刃上;要加强对政府债务、债券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合理安排新增债券资金,切实化解债务风险;要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及民生、生态环境等重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通过持续推进绩效考核,保障项目顺利推进,提升财政资金、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压实单位主体责任

  各预算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先谋事,再谋钱”的原则,合理编制部门预算;要加强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管好用好财政资金;要充分履行绩效主体责任,提高资金分配效率,加强部门项目管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预算资金绩效考核工作。

  (三)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

  各预算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正确对待审计发现的问题,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突出审计监督效果;要尽快完善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经济决策制度及决策事项清单,强化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发挥制度刚性约束作用,从机制体制上堵住管理漏洞。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下一步,市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年是我市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的重要一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推动“三大行动”“六大会战”等中心工作做好做实,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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