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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审计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2018-01-31 12:08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审计局 【字体:   打印

        2017年,我局按照《汕尾市审计机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提出的汕尾市审计法治建设的8个方面30项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将法治建设与依法审计紧密结合,坚持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方式遵法、审计标准依法、审计保障用法,采取有效措施,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大力推进8个方面30项主要任务的全面落实。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2017年,我局坚持把审计工作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在促进政令畅通、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推动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加大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坚持各项审计都聚焦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全力做好跟踪审计,做到边开展审计、边督促整改,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推进简政放权以及放管服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政令畅通。二是加大财政审计力度。组织开展预算执行审计,促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支出结构和提高资金绩效。三是加大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重要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等专项跟踪审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四是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全面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履职尽责。五是加大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及时反映财政、政府性债务、国有资产资源、民生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推动防范和化解,切实维护国家资金安全。

        (二)主动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及时组织力量对本单位权责清单进行清理,查找自审计权责清单公布以来审计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并根据清理结果确定审计处理处罚、审计强制、审计检查等40项权责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促进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审计法制建设。坚持以实践创新推动制度创新,以制度创新规范实践创新,全力推进审计制度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一是全面推进《汕尾市审计局“十三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实施,以保障依法独立开展审计监督为目标,大力推进审计法治化建设,编制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方案和计划。二是加强对县级审计机关制度改革的领导,稳步推进所辖县级审计机关的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制定了《汕尾市审计机关考核办法》《汕尾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等加强县级审计机关管理的制度,建立了对下级审计机关的计划管理、综合考核和干部管理等机制。三是加强对县级审计机关业务质量的指导、管理,制定并实施了 《汕尾市审计机关审计工作报告审定办法(试行)》,对各县(市、区)局代本级政府起草、听取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意见后,拟按规定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定,确保审计工作报告内容完整、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用词恰当、格式规范,提高审计工作报告质量,提升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文件管理。制定并实施《汕尾市审计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一步推进规范性和制度性文件的立项、制定、发布、备案、清理等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同时,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对建市以来涉及审计工作的市政府文件进行清理,按清理标准分别提出予以保留、适时修订、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清理意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文件的管理。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一是全面落实《中共汕尾市审计局党组工作规则(试行)》,切实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二是在严格执行《汕尾市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制订了《汕尾市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汕尾市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汕尾市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等8项行政决策制度,进一步落实决策责任,保证决策质量。三是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审计厅批准后下达执行,并对执行过程中需变更的,按程序报批。同时,制订了《汕尾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督办管理办法》,加强对审计项目计划执行的督办,确保审计项目计划按时执行、保质完成。

        (二)注重发挥特约审计员的参谋作用。全面落实《汕尾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管理办法》,明确特约审计员的聘任管理办法和职责权限,积极组织特约审计员参与有关审计工作,发挥特约审计员的监督、咨询、联络作用。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特约审计员参加审计工作会议、审计业务培训班和相关文件办法的制定,为审计决策提供参考。

        (三)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中共汕尾市审计局党组工作规则(试行)》和《汕尾市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要求,始终坚持和发扬党内民主,保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组会议和领导班子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均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党组书记、局长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党组会议和领导班子会议议题表决时坚持末位表态,切实履职尽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完善审计执法程序。结合审计制度改革工作,着力构建审计计划、实施、审理、整改等各环节既相互制约又协调有序的审计权力运行机制。坚持审计全过程记录,将法律规定的审计程序具体化,形成覆盖计划管理、组织实施、调查取证、底稿编制、项目审核、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处罚、审计结果公告等审计全过程的严密制约程序。修订完善了《汕尾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审计组人员、主审、组长、审理人员、总审计师及分管领导的职责,规范审核、复核、审理、审定等把关程序的流程操作;制订了《汕尾市审计局审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和行为约束,确保依法审计、规范审计、公正审计、文明审计。

        (二)创新审计执法方式。积极创新审计执法方式、审计思路、审计方法,不断提升审计能力、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一是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审计中,创新审计组织模式和管理方式,实施审计组织管理模式的“一体化”和“六统一”;同时,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对审计数据的归集、综合分析和运用,有效提高了审计效率。二是在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中,实施审计业务流程再造,建立健全不同业务审计项目融合机制,实现审计成果共享,提高审计成果综合利用。

        (三)落实审计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汕尾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国家审计准则有关层级责任规定,落实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业务部门、审理机构和分管领导的各层级责任。明确规定,对造成重大审计质量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通过责任落实,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审计人员管理。一是严格落实《汕尾市审计局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二是严格按《汕尾市审计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对外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从外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条件、聘用程序、工作考核等各环节加强对外聘专业技术人员的纪律约束。三是加强考核,对上年度实施完成的38个审计项目的质量和审计人员的绩效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充分调动审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审计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为确保审计监督权始终保持在法治、规范、科学、阳光的轨道上运行,局党组一方面严肃审计纪律,健全完善机制,通过落实审计公示、审计“八不准”等制度措施,从制度上切断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非正常往来;另一方面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检查、审计项目检查回访、岗位考核、外部监督等机制,加强对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激励和引导。

        (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积极配合上级党组织的各项检查、监督、考核。二是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制订并严格执行《汕尾市审计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审计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加强对审计系统内部的监督。一是严格监督全市审计系统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通过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礼品礼金处理规定、加强审计项目廉政跟踪检查和廉政回访工作等措施,促进党章党规党纪的落实;同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执纪问责。二是推进审计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了对1个县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审计系统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机关门户网站等途径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监督。

        (五)推进审计结果公开。2017年,共发布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以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政策跟踪审计结果公告等16期,有效发挥了审计在社会公众面前的增信释疑作用,增强了审计的公信力。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在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程序,严格落实《汕尾市审计局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汕尾市审计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行政诉讼工作,制定了《汕尾市审计局行政应诉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审计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017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加强信访工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每个审计项目进点前,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审计公示,公开信访投诉渠道。同时,对受理的信访事项作出核实,保障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能够依照法定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

        七、全面提高审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培养。全面落实《汕尾市审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汕尾市审计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制度》,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组织参加学法活动,促进审计干部树立法治思维,培养良好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新党章,开展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学习,切实加强对党内法规的学习领会。2017年,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内法规内容,组织开展了3期专题学习,实现了全员学习。二是制定了《汕尾市审计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在全市审计系统扎实启动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加强全体审计人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三是通过党小组学习、发放学习资料、参加审计署网络学习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依法审计能力。

        (三)注重通过审计法治实践提高审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坚持审计在揭示反映问题的同时,引导审计人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处理各种利益问题。二是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通过邀请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的专家以案释法,使审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法制素养和依法审计能力。

        八、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工作机制

        (一)切实加强党对依法审计的领导。一是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局党组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全局干部职工会议,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求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二是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新党章以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切实增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一岗双责”意识。

        (二)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局党组对本单位全面推进法治工作负总责,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切实把贯彻落实《纲要》、推进审计工作法治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审计法治工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履职尽责、依法审计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个人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依据。2017年,开展了对各县(市、区)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和依法审计情况的检查,抽查了各县(市、区)审计局共24个2016年度实施的审计项目,并对检查结果情况进行通报,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审计机关的法治建设和依法审计工作。

        2017年,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纲要》和省《纲要》的有关要求,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是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制度执行还不够到位,严格依法审计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进一步加强审计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审计业务管理、廉政建设、岗位考核、责任追究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和落实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提高审计制度建设的程序化、科学化水平。

        二是坚持依法审计。更新审计理念,进一步严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和检查,严格规范审计行为。同时,在强化法治思维、坚持法治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在揭示反映问题时,要在遵循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以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坚持“两手抓”、“三个区分”,既要看到病症,更要找准病因病根,推动解决深层次问题,把最终落脚点放在推动改革发展上,放在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上。

        三是进一步提高依法审计的意识和能力。认真学习贯彻宪法、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发〔2016〕21号),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汕尾发〔2017〕1号),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审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审计干部的政治、法治、业务等培训力度,继续推行“传帮带”和实战练兵。积极开展党性教育、普法教育、廉洁自律教育、保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财政财务基础知识教育、审计理论与实务教育等,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培养优良作风,增强依法审计意识,提高依法审计能力。

 

 

                                                                                                                                              汕尾市审计局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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