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去年,我局出台了《汕尾市审计机关审计工作报告审定办法(试行)》,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和总审计师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审计工作报告审理委员会,探索开展对各县(市、区)审计局代本级政府起草、听取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意见后,拟按规定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定工作。
8月至10月期间,市审计局圆满完成对所属4个县(市、区)今年审计工作报告的审定工作,这是我局在总结去年县级审计工作报告审定工作基础上,对审定方式、审定内容进行全面深化的一次审定,有效推动提高了各县(市、区)审计工作报告质量,促进提升了审计权威和影响力。
一是实行了“三级审核”制度。改变了去年由法规审理部门单独实施审定的做法,实行“审委办审核、审委会业务会议审议、局长审定”三级审核制度,按照分散审核、综合汇总、会议审议、领导审定等程序开展审定,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突出重点,各司其职完成好审定工作。
二是建立了“面对面”审议模式。以会议形式,由审理委员会成员与各县(市、区)审计局“一把手”、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人、审计工作报告执笔人“面对面”进行沟通,对审计工作报告的结构安排、文字表述、问题定性、审计评价、审计建议逐项逐条进行审核把关,当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促进提高审计。
三是突出了“四关”审定内容。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审定内容,在审定内容上重点做到把好“四关”,即:影响经济社会稳定的“政治关”、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政策关”、问题定性清晰准确的“业务关”以及逻辑合理、段落分明、用词准确的“文字关”,确保最终的审计工作报告有亮点、有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