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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两办新《规定》研究部署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2019-09-11 11:02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审计局 【字体:   打印


20197月,中办、国办印发新修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99日,市委石奇珠书记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传达了省委书记李希在省委十二届第129次常委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专题学习新《规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上,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审计局局长李林顺同志介绍了新《规定》出台的历史背景、重大意义,解读了新《规定》的内容变化。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市的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规定》印发的重大意义。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做好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和培训,把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落实落细落好,着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政治站位;要准确把握“经济体检”这一新时代审计职责定位,不仅查病,更要治已病、防未病,既要敢于和善于揭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的问题,更要积极推动解决问题,促进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升审计工作质量。要推动健全机构设置,及时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召集人,确保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有效运转;要强化计划管理,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要严格落实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要求,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三要发挥监督合力,提升审计结果运用水平。审计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将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察等监督贯通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等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四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依法文明廉洁审计。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立”要求,不断提升审计人员政治能力、专业能力、宏观政策研究能力和审计信息化能力;要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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