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市审计机关走好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之路,近日,市审计局制定出台《汕尾市审计局审计质量检查办法》,对审计监督实行严格、常态化的再监督,藉此进一步压实压紧各层级工作责任,倒逼推动审计质量的提高,以适应新形势对审计质量工作的迫切需要。
《办法》规定,市审计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的审计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市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检查工作的领导。规定对市、县两级审计机关的质量检查,除每年两次的专项检查外,还要结合对各县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考核、对各县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对市局审计项目和审计人员“双考核”等工作进行,通过多形式的结合和加大检查频次,推进审计质量检查的常态化。
《办法》提出了4项新举措。一是建立全链条全覆盖的审计质量检查机制。将项目计划、审计实施、结果管理、整改监督等方面纳入质量检查范畴,对审计“四分离”运行的全链条实行全覆盖式检查。二是建立审计质量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作出规定,明确要求检查对象严格落实检查发现问题,在审计质量检查结论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整改情况。三是建立审计质量检查结果通报制度。每年综合汇总审计质量检查的结果,与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一并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后,通报全市审计机关。四是建立审计质量问题约谈制度。对不重视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或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单位,由市审计局领导约谈涉及单位领导班子或科室全体人员。
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全市审计质量检查工作的作业流程,既强化已有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执行,还针对检查发现的漏洞,促进完善审计质量控制的制度设计,为提高全市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服务审计工作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